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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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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为宜春市政府搭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引外联、承上启下平台。

1、负责宜春市在南昌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协调工作。

2、为宜春市对外招商引资。

3、做好上级及宜春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在南昌的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宜春市赴昌上访人员接待、疏导、劝返工作。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本级。编制人数10人,均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包括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8人、全额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

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收入预算总额为4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09万元,增长153.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支出预算总额为4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09万元,增长153.17%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1.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83万元;项目支出119.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84%,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4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67%;住房保障支出19.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3.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53%;商品和服务支出136.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41%;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09万元,增长153.17%。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4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67%;住房保障支出19.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6.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1万元,增长11.94%。其中:

办公费6.19万元;其他交通费(含离退休)1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报务支出0.21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 各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2023年共有4个一级项目,分别是公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对外经济联络经费、维护稳定费用、新迁办公运行费用。主要承担我市来昌公务接待及在昌商务接待工作,配合我市在昌开展招商引资及跑项争资工作,服务我市在昌重大项目推介及招商活动,有效地宣传宜春。

二级项目共有4个,分别是公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对外经济联络经费、维护稳定经费、新迁办公运行费用。

1.对外经济联络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来昌公务人员接待及相关商务接待,服务我市在昌重大项目及招商活动的开展,为我市在昌信访维稳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立项依据:延续性项目

(3)实施主体: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

(4)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服务我市在昌重大项目及招商活动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10.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公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我市相关商务接待及在昌重大项目及招商活动中车辆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延续性项目

(3)实施主体: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按标准、按流程完成接待服务工作,在确保接待水平不降低的条件下,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5)实施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4.3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3.维护稳定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为我市在昌信访维稳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立项依据:延续性项目

(3)实施主体: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

(4)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做好驻昌信访维稳后勤保障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4.7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4.新迁办公运行费用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我市在南昌的重大政务、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2)立项依据:延续性项目

(3)实施主体: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

(4)实施方案:发挥新迁办公楼的资源优势,加强与省直部门的联系,为发展与省直部门的经济贸易、文化、旅游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团结联络南昌市各界人士,尤其是宜春市籍人士和曾在宜春市工作过的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帮助宜春市建设。

(5)实施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4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由公车平台统一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由公车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 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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