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心城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宜春市自9月14日起,申请公租房需通过“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线上提交申请资料,扫码可查阅“江西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公租房用户申请操作说明》。
二、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在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生活;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工作地点在金园街道的无本地常住户籍家庭请申请中龙花园公租房);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③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保租房、限价商品房等);
④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超过15万、排量超过1.4T或1.6L。
三、申请时需拍照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中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工作所在地街道初审、第一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第二次公示通过后实施保障。
五、结果公示
通过审核的拟保障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中公示;未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反馈驳回原因与需要补充的资料。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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