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五一”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 24 小时全天监测。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当地乡镇副科 级以上干部实地核查,2 小时内反馈。
(二)火源管理
1.全面落实“五个禁止”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加强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
2.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林业、公安、乡镇要各司其职,护林员、巡查员要加强巡护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 监护责任,旅游景区要特别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措施。
(三)应急保障
1.各地制定“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及时补充扑救物资,确保扑救需要。
2.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坚守岗位,并确保 24小时通 信畅通。
3.全市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 做好应急准备。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天 17:00 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电话:3590910)报告值班情况,遇有火情立即报告。
2.强化火情调度。各地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市 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填 写火情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救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 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县(市、区)和乡(镇)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所有扑救力量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救人员安
全。
(三)扑救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救力量。扑救以本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以本设区市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以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省航空消防飞机、驻赣森林消防大队、驻军、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为第三梯队。
2.市内跨区增援力量。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或县(市、区)申请,调动其他县(市、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3.申请跨设区市增援力量。需要从省级和外市调用扑救力量(包括航空消防飞机和驻赣森林消防大队等)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
(四)火场指导
1.县(市、区)指导组。对 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 林火灾,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指导组。对 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 其他重要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出火场指导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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