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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国庆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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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国庆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0101-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

2、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当地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实地核查,2小时内反馈。

(二)火源管理

1、全面落实“五个禁止”规定,严格执行特殊用火“五个不批”、“五个不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护林员、巡查员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巡护巡查。

3、加强对痴呆疯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要特别加强宣传和火源管控。

(三)应急准备

1、各地要制定国庆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及时补充扑救物资,确保扑救需要。

2、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坚守岗位,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做好扑救装备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4、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5、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天17:00前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情况,值班电话:3227119

2、强化火情调度。各地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填写火情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救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县市区和乡镇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所有扑救力量必须坚决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坚持科学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扑救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救力量。扑救以本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以本设区市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以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和航空护林飞机、驻赣森林消防大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为第三梯队。

2、市内跨区增援力量。当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或县市区申请,调动其他县市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3、申请跨设区市增援力量。需要从省级和外市调用扑救力量(包括航空护林飞机和驻赣森林消防大队等)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

(四)火场指导

1、县市区指导组。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指导组。对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出火场指导组,前往现场协助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指导组:

  长:殷 

  员:曾宪文、谢  煚、杨建华、刘松长、谭小明。

国庆期间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值班安排请于930日前报市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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