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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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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61230

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策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宜府发〔2009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二)需要报告省政府或提请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或者调整;

(四)编制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

(五)产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

(六)土地、矿山、水等有限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

(七)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

(八)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九)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十)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

(十二)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是指市人民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决策的启动程序文件材料:包括提出决策事项、初步可行性论证、决定是否启动、确定实施的领导组织等文件材料;

(二)决策方案的拟制文件材料:包括主要调研成果、决策草案及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说明,听证记录、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材料;

(三)合法性审查文件材料:包括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意见处理情况、理由说明等文件材料;

(四)集体讨论材料:包括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详细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决策公开等文件材料;

(五)决策执行文件材料:包括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决策执行责任等文件材料。

(六)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五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档案的归档工作。

市档案局负责对决策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市档案馆负责决策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六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由决策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任何个人据为己有或拒不归档。

决策承办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安全保管和利用工作,同时要严格审查归档文件材料质量,确保决策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统一归档,联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重大行政决策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主办单位汇交原件并留存副本。

第七条决策承办单位综合档案室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将本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整理并归档。

第八条决策作出后次年第一季度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已办结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九条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决策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除涉密事项外,市档案馆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决策档案。

第十一条市档案局依法对决策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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