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江西人民政府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4号),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1.强化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虽是粮食主产区,但仍存在粮食品种结构单一、产业发展水平较低、质量安全隐患显现等问题。特别是随着粮食生产获得连续丰收,一些地方出现了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自觉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守住促进农民增收底线,守住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底线,守住维护粮食市场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底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明确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县(市、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3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7.71万亩的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闲置低效用地的清理处置,集约节约用地,用好存量土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国家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配套措施,继续开展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建设,积极推进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三化联动”,努力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农机作业能力、耕地生产能力“三力”提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田小气候站网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规划内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明显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气象局。
5.注重粮食生产科技创新。将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集成推广“双季双机插”、“双季双抛秧”和“中稻+再生稻”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大力开展分区域、标准化、可持续的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向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重点解决粮食生产中育秧、机插、机防和机烘等难题,突破水稻全程机械化瓶颈。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6.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支持。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供种育苗、代耕、代插、代收、机械烘干、统防统治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支持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推动现代粮食物流配送、粮油电商平台等新型业态的建设与发展。鼓励粮食企业理性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规避经营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7.健全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惠农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发挥政策激励效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提高水稻保险金额,推动将病虫灾害纳入保险范围,降低水稻生产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8.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粮食储存条件,提高保粮水平。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足额发放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农发行。
四、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9.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省、市核定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落实市、县两级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品种结构,以稻谷储备为主,适当建立成品粮储备。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动态储备任务,完善与周转库存结合机制,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市、县粮食储备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轮换价差补贴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防范轮换风险,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逐级上报。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各县(市、区)政府。
10.充分发挥储备粮调节作用。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当局部性粮食供应紧张时,优先动用当地县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不足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市县两级储备不足时,及时上报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市场粮食供应紧张时,引导企业相应减少或停止非食品用途的粮食精深加工。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整合存量仓储设施资源,实行新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并举,尽快建成与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体系。落实宜府办发〔2013〕41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财政当年下拨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10%、产油大县和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20%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落实宜府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粮仓新建改造工程,2017年完成已规划库点的退城(镇)进郊工作,新建粮仓100万吨。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清理、烘干设备的储粮设施。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对接国家、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优化粮食仓储物流布局,强化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无缝衔接,建设一批散粮运输节点,大力推广原粮散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企业协作联合运营。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加快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宜春分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13.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市内粮食企业与主销区的粮食企业开展产销协作,建立紧密稳固的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企业在我市建设粮源、加工基地与仓储物流设施,开展储备粮异地储存,促进粮食流通。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粮食龙头企业前往主销区建设营销网络,扩大宜春粮油产品销售覆盖面和市场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办。
六、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14.继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土地确权,加大资产重组力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创新粮食流通经营服务方式。引进央企、民企等战略投资,在产业政策、项目资金上重点扶持,打造骨干混合型粮食集团,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发行。
15.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升级。聚焦保障粮食安全科技需求,支持粮食企业对绿色生态储粮、粮食节约减损、粮食质量安全、粮情监测预警、粮油精深加工和信息技术应用等开展科技攻关,加快技术改造,引领产业提质升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推广充氮、低温等绿色保粮技术,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园区,围绕粮食流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引导粮食企业加强科技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粮食产品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
16.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的要求,建成集应急、军供、成品粮储备“三位一体”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中心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不少于10天的市场供应量。各地要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市场调控、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实施粮食市场预警。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城乡居民供需平衡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粮食交易市场平台,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准确做好粮食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
18.依法监管市场秩序。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的涉粮案件。加快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各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19.加强粮食生产污染治理。加强对耕地土壤质量的保护,积极开展“四控一减”(控地力下降、控土壤酸化、控化肥施用、控病虫害损失率、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实验示范,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农药和高效大中型药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地的农业生态修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采取限种、禁种措施,调整种植结构,防止源头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
20.强化粮油质量监管。着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快“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店等经营网点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服务网络。试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建立粮食标识制度和追溯机制,构建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强对粮食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含量的检测,防止不合格粮食进入市场流通。建立污染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分工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21.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开展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将粮食安全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并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2.培育爱粮节粮风尚。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加强媒体公益宣传,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组织企业开展加工节粮技术和管理培训,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