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15日
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
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43号)精神,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打造我市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改革创新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应用服务,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联动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8年,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稳固,发展环境更加开放,基础支持更加有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物联网产业、文化媒体等互联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互联网经济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和发展升级的重要支持;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智慧交通和惠民服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更加广泛,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
二、发展重点
(一)“互联网+”智能制造。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协同制造新模式,促进产业链协作与延伸,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在我市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广“智能工厂”、“机联网”、“厂联网”等试点示范,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打造智能化生产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智能制造产业生态体系。到2018年,参与对接“互联网+江西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力争我市一批工业企业被列入省级分层、分级、分类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其中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累计实施“机器换人”台(套)数量居全省中上水平,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全产业链的智慧农业系统,拓展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型产业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共享。支持建设覆盖农业整个产业链的综合性物联网信息平台,选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基地生产、加工过程的视频监控。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培育壮大现代化种养企业、电商化经营企业和专业化服务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到2018年,全市培育“智慧农场”等示范企业3家,每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本实现物联网应用,建成益农信息社30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互联网+”智慧旅游。以智慧旅游云平台为中心,从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综合监管、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电子商务四个方面入手,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旅游信息交互系统,打造高效统一、功能丰富平台,并通过统一的智慧旅游基础数据来连接旅游业态,逐步建立起特色鲜明、运转高效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智慧旅游政务管理体系、智慧旅游市场营销体系、智慧旅游电子商务体系和智慧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实现旅游者享受便捷智能的旅游服务,旅游企业数字化运营,旅游政务管理智能运行的智慧旅游格局,着力打造全国智慧旅游优秀城市。(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以信息技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革新,依托互联网,促进文化资源与数字技术融合,实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大力发展动漫设计、广告创意、影视版权、数字出版、工业创意设计、新媒体与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到2018年,力争打造1个“互联网+”文化创意的新业态孵化器,培育1家以上“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与实体经济企业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实现互联网金融闭合式运行。力争到2018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总成交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培育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等机构或平台1-2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宜春保险协会)
(六)“互联网+”惠民服务。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养老、健康、教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释放信息消费潜力。将数字城管平台,升级为智慧城管平台,并着力打造智慧管网、智慧水务及智能停车平台,研发并全面推广市民通APP。建成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示范项目2个,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需求,释放信息消费潜力。努力实现全民健康档案查询、省内医院网络预约服务、省内医保、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加快推进基层手机移动业务的宜春市智慧人社项目和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争取2016年底推开我市“多险合一”系统应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精心打造12333公共服务品牌,努力将12333平台打造成我市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优质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自负责)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构建综合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平台,完善节点城市和线路布局,形成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鼓励发展网订店取、智能取货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加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仓储设施、末端网点和配送车辆的互联互通,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邮政管理局)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基地(产业园),推动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产业园)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引导各电商企业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示范企业。大力发展行业电商,重点引导我市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建材、纺织鞋革、旅游特色行业实现跨越发展。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和工业品下乡双向互动。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加快电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到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500亿元,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行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农村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创建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强化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交通领域的推广运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和集成体系,汇集各交通运输事业平台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运行数据,构建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等服务平台,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象和一站式服务,建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综合分析管理系统。到2018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交通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体系和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覆盖全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十)“互联网+”绿色环保。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可循环的产业体系,针对水、土壤、空气、森林、湿地等主要生态要素,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感知体系。充分利用多维地理、智慧地图等技术,以“七河(赣江、锦江、袁河、肖江、潦河、修水、耶溪河)”为主体,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和动态监测网络以及废弃物、污染物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到2018年,进一步完善全市重点能耗企业监测体系和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全市主要河流重点控制断面水质和各县(市、区)城区PM2.5在线监测与实时发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三、产业构建
(一)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本地企业,拓展大数据产业链。对市外大数据及相关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依法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大力发展云计算产业。加大云计算产业引进力度,加快我市云计算基地和大型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挖掘、数据传输与服务为一体的云计算产业集群。依托通信运营商和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在交通物流、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监测、旅游服务、金融服务、城市管理、现代农业、健康养老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云计算业务社会化运用,推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动发展物联网产业。加快物联网技术引进、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射频识别、传感器、高端集成等重点领域发展,实施车船、食品、药品、农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逐步建立集研发制造、配套集成、标准推广于一体的物联网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实施移动互联网推广工程,深化面向农业、餐饮、休闲娱乐、购物、旅游等的移动互联网应用,重点发展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资讯、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等。鼓励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建设基于空间一体化信息服务业移动互联开放平台,开发基于视频地图的位置服务,发展车载数据与资讯、智能交通、远程测试诊断、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在线环境监控、道路救援与安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动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等移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办、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平台保障
1.完善网络设施。深入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大力实施“宽带乡村”、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工程,加快“全光网”城市、无线城市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三网”深度融合。全面实现4G移动网络100%覆盖到行政村以上区域。实现高速光宽带网络覆盖全市,行政村实现20M/户以上带宽接入,乡镇实现50M/户以上带宽接入,城区实现100M/户以上带宽接入。基本实现乡镇以上政务内外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
2.建设集聚园区。依托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聚区、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突出发展金融、电商、物流、资源环境、健康、新媒体和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租金减免;对租用非政府头日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月房租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打造公共平台。加强无线传感网、位置服务、物联网、电子取证、信用认证、第三方支付、产权交易、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网络安全预警、健康医疗、智慧养老、困难求助、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共享、检验检测、资源环境等基础平台建设。对社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符合条件的争取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所在地政府也应适当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4.构建物流网络。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办公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重点扶持1-2家物流企业尽快覆盖全市市场。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等。鼓励发展航空港口客(货)运航线,根据航线开发需要增加市级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明月山机场开通国际国内定期客(货)运航线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资金保障
1.加强专项支持。统筹整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互联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应用示范。同时,探索创新资金扶持方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把“互联网+”作为支持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加大信贷支持。市、县两级政府要增加投入,构建以财政全资或财政控股担保机构为骨干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并安排专项资金全面建立助贷机制,对“互联网+”企业融资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进“互联网+”重大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互联网+”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项贷款,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采取银团贷款、“财园信贷通”等方式,支持“互联网+”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贷款,市、县政府在其“互联网+”专项资金给予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3.扩大融资规模。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种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形式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对“互联网+”企业上市,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照企业上市前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奖励20万元,其余由受益县市区财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人才保障
1.加大人才引进。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我市十三五人才智力引进规划的重点对象,突出抓好领导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帮助争取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给予30-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同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和创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教育培训。以培养互联网融合型人才为目标,充分利用国外教育和智力资源,有计划选送部分“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境外培训。鼓励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各自的智力资源和培训平台,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一批联合教育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争取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中一次性50-100万元奖励。对于参加培训的“互联网+”从业人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培训经费补助。争取在五年内完成从集中面授教育培训到网上教育培训的转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驱动
1.支持研发创新。加大以“互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互联网经济的支持力度,市本级财政“科技创新六个一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创新技术;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将优先支持“互联网+”优势企业参与的科技协同创新体。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争取对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500-1000万元的企业,由当地科技部门对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鼓励发展新业态。对新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1亿元的新业态企业,争取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所在地政府也给予一定补助。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择优加大对新业态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积极发展众创空间。顺应网络时代创业特点和需求,突出市场导向,通过事前备案登记、事中帮扶引导、事后补贴支持的方式,培育发展一批众创空间。打造4个以高校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创新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鼓励所在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从市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载体)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鼓励研发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5.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市创业投资母基金,重点用于引导社会资金共同组建“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县(市、区)设立相应基金。鼓励“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内企业,在基金期末清算时,对投资规模超过该基金规模50%的,来自投资市内企业净收益部分,其地方出资所得的5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投资人;对投资市内企业总体发生亏损的,市创业投资母基金给予亏损额30%,最高800万元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环境保障
1.放宽准入限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规范事中事后管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2.开放数据资源。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与改善公共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数量,加速数据流动,同时优先向重点推广的各类平台开放,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简化市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以及“互联网+”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财政资助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单位,优化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
4.构建诚信体系。加快包含全市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开放各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发改委牵头的市“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大胆探索,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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