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O 一年九月十七日
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经济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县(市、区)发展的自主性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不需要省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1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能源、交通、原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市属项目由市审批,县(市、区)属项目由县(市、区)审批,报市备案即可。企业用自有资金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建设项目,依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2、对个体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年检、对民政福利企业年退税额2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县(市、区)国税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县(市、区)国税局审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权限由10万元放宽到50万元,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权限由10万元放宽到50万元。
3、争取省里的支持,提前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及城市建设发展用地,在非农建设用地专用计划总指标中单列。工业园区的土地可以按批次集中报批供应土地,实行优惠地价;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新区用地可以一次报批供应土地;重点工程、线性工程或一个项目多宗土地的工程,可作一个项目集中报批;单独选址项目随时报批。
4、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普通货物运输和县内班线旅客运输的开业审批权下放,其《道路运输证》在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办理。
5、驾驶证的年审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异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异地办理驾驶证制度,对本地车辆在外地行驶的,上门年检驾驶证、行驶证,并允许本地驾驶证、行驶证异地年检;机动车登记凭购置发票、合格证即可办理;外商购置新车上牌一律免检。
6、放开住房二级市场,取消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准入审批制度,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可先凭房屋所有权证进行交易,上市出售手续费由0.5%调减为0.2%,其他存量住房买卖手续费由2%调减为1%。缩短住房公积金放贷时限,降低住房公积金放贷费用,放贷时限由15天调减为5天,放贷费用由最高500元/户调减为200元/户。降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收费,实行按揭贷款按宗收费,即店铺按揭贷款收费由500-600元/店调减为300元/店,住房按揭贷款收费由400-500元/房调减为200元/房。
二、适当调整利益分配
7、在现行财政体制收支范围划分基本不变以及不减少各级财力存量的前提下,对收入增量比例作适当调整。取消各县(市、区)原体制上解市财政年递增7%的比例,各县(市、区)对乡镇每年递增比例上交也要作相应调整或取消。
8、从2001年8月到2004年底,原定县(市、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上缴省20%部分和上缴市15%部分,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地方所得70%部分中,上缴省20%和上缴市15%部分,暂不上缴。
9、积极争取省财政贴息资金,扶持我市财政困难县乡财源建设,努力争取省财政加大对我市普通转移支付的力度。市级财政对县(市、区)财政的定额上交,三年内继续不增加。
10、努力减轻用地单位负担。市、县两级城市建设和招商用地、工业园区用地使用耕地时,凡自行补充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可以不交纳耕地开垦费。凡属划拨用地的经营性土地收益从现在起连续三年按核定标准的50%收取。外商投资、民营企业非行政划拨用地在项目设计设定的建设期间可以不计算租金或出让金。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成片开发的土地、非行政划拨供地的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支付土地收益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按照土地收益分成比例,一次核定、分期付款,或采取年租制等多种有偿方式。建设项目用地需临时用地的,可由县(市、区)审批。
11、从2002年开始,除国家规定的木竹及其产品外,山区综合开发的林副产品,包括竹笋、香菇、木耳、松香等,一律免收林业规费;农民自用材免收一切林业规费;林业规费的市级分成比例由现在的20%降低到10%。
12、各县(市、区)上缴公路运输管理费,由原来的计划定额上缴,改为按实际征收额的30%上缴。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由原来按工程概算造价的2.5-4‰收取调减为按1.5-2.5‰收取。
三、努力扩大对外开放
13、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其它所有投资领域均向国内外资本投资者开放,任何单位不得设置限制“门槛”和实行行业垄断,投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
14、市、县(区)政府均应安排招商引资资金。市本级从今年开始,每年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活动和奖励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好的单位。
15、对“三外”投资者以不同要素形成的资本来宜投资兴办企业,按规定一时达不到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又需要营业执照开展筹建等相关活动的,核发六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对国外、境外企业或个人来宜投资的,允许其用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企业所获利润或融通资金以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允许注册为内资企业。投资者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注册时资金有困难的,允许公司注册资本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可到3万元。
16、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涉外业务工作。重点规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计、会计、税务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并实行脱钩改制,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17、放宽台商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的有效期限,对在我市投资的台商,可发给1至5年有效的多次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并允许台商及其配偶、子女在宜定居。对需在我市常住的外籍高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投资者,发放1至5年的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入境签证;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可颁发在华永久居留证书;对出国留学后加入外国籍的高科技管理人才申请定居的,可批准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取消境外人员定点住宿的规定,将住宿点的管理变“审批制”为“备案制”。简化因私出国护照申领手续,凡户口在本市的公民均可在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护照,申请出国探望直系亲属的免交邀请信和居住证明。扩大赴港澳商务受理范围,对外资企业和个私企业提出的商务申请,材料齐备即可批准。办理个人旅游护照只需提交户口、身份证和一定数额的国际流通货币资信担保证明即可办理。
18、进一步放开户口政策,取消小城镇“农转非”计划指标,将户口审批权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局,减少审批的中间环节。凡符合“三投靠”政策或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允许在城镇落户,由属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9、围绕加速工业化进程,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以机械、建材、食品为龙头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樟树四特酒厂、三九宜工、江特公司、宜春中密度纤维板厂、江麻公司等大中型骨干企业,扶植发展一批重点企业,支持宜春钽铌矿、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盐矿、宜春一机厂、樟树药都集团公司等中央省属企业加快发展,
20、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多种形式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凡由国有企业剥离优质资产改制成股份公司准备上市的,改制后新增所得税,在其上市前由财政全额拨补给企业,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上市后依率缴交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拨补18个百分点。
21、企业改制时,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可将企业部分股权的分红权划给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可持大股,持股的经营者可以用每年的分红、工资、奖金或个人贷款等多种方式购买股权,同时,允许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为增大改制企业资产总量,在其资产评估时可将土地评估由原来的50%入账提高到70%,增加部分作为国家资本金。
2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于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可申报破产。破产企业有效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对有的困难企业,可以采取部分剥离、分块搞活的办法,其新增增值税和所得税依法上交,地方分成部分用于帮助企业归还银行债务本息。
23、建立市、县(市、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将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以及回收的资金,全部转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并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24、重点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时,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属市、县(市、区)权限范围内的规费予以全免,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减免50%。
25、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盘活土地资产,凡高新技术企业,兼并或合并中的一方为濒临破产企业的国有企业,退出二产进入三产,改变土地用途,由本单位进行经营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等,可以继续使用划拨土地。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或改组为股份制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经批准,也可以采取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为国家资本金。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国有企业破产后出售、整体搬迁出售、或利用自身闲置土地出售、利用国有企业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对困难企业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政府可将土地出让金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也可以转为国家资本金。
26、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大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小企业要寻求自己的技术依托,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组建市级技术中心10个,其中通过省级认定的技术中心3个以上。每个中心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支持。
27、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县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认定年份起免征三年农业特产税,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含初级产品),可按税务机关批准使用收购凭证抵扣10%进项税额,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8、做大做强货(客)运市场,在组建江西赣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加快各县(市、区)客运企业的兼并联合。对新增货运车辆上户,取消先批后购,引导货运车主组成联合体,按地域成立货运企业,形成规模优势。
29、激活房地产业。个人购买城区商品住房统一按2%、二级住房统一按1.5%的税率计征个人购房契税。个人的购房款及购房贷款利息,在缴款年限内从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中扣除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大力发展个私民营经济
30、个私民营企业独资、合资、参股、控股从事各类市场建设,在市、县(市、区)权限范围内的相关规费一律减半征收。
31、个私民营企业年交纳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含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合计达50万元以上的,按其增速10-20%、20-30%、30%以上分档,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分别按其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10%、20%、30%奖励给企业。
32、对新办的个私民营科技型企业,三年内免交行政性收费,三年内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按年度用于奖励企业科技创新。
33、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同意,领办、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其编制、职务、职称和基本工资三年内保留,满三年后经批准还可延长。
34、对具备条件的个私民营企业,只要其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争取及时赋予进出口经营权,使其充分享有国家合资合作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援外优惠贷款和外贸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
六、加快体制创新步伐
35、改革现行预算编制办法,合理确定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定额,自2002年起,市级财政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积极准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
36、改革土地流转办法,进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试点乡镇允许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依法以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进入小城镇建设;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采取入股、租赁等方式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建设,不必交纳征地费用。凡按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制订当地征地和补助标准等。其他有偿出让的土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按市场价格公开交易。
37、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市和各县(市、区)尽快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形成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或收购、统一开发整理、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完整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有形市场,政府垄断一级市场,放开和经营好二级市场。
38、大力拓展区域经济融资空间,探索建立地方金融体系有效途径。按照股份化运作原则,构建政府(包括部门)投资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参股的多元化商业银行运营机制,发展融资租赁和典当行业,推动地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争取外地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到宜春设立分支机构。
39、大力开展产权交易,形成不分所有制交易主体,不分所属行业交易对象的宽领域、开放型的产权交易市场。同时,积极联通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网络,大力开展网上交易,不断疏通产权流转渠道,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水平。
40、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打造“宜春民工”品牌。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和协作服务机构,广泛搜集劳务信息,提高劳务人员整体素质;逐步拓展境外劳务输出路子,形成多元化输出格局;鼓励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把组织外出就业与回乡创业紧密结合起来。
41、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鼓励下岗职工出中心。对非改制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按规定要出中心,实行市场就业;对三年协议期未满、愿意提前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可将尚未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并按规定办理出中心手续,依法享受失业救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
42、城市环卫、市政管养维护、园林绿化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建立公益性项目受托于业主、代理筹建、建成交付的制度。对全市星级宾馆、饭店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43、逐步移交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企业所办义务教育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后,以移交前3年企业用于义务教育的实际支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企业第一年继续负担基数部分,第二年负担基数的75%,第三年负担基数的50%,从第四年起不再负担,企业与学校完全脱钩。鼓励脱钩的学校按民营机制运行。企业所办医院移交可采取多种形式,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组建医院集团,或进入社会自主运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大力开发人才资源
44、加快宜春学院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教师队伍,聘请国家级专家、知名教授、两院院士为客座教授,提高学院知名度和办学能力。力争在2003年底完成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力争在2002年开设研究生授课点(班),2006年创办硕士授予点。把宜春学院建成我市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干部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
45、加快中等专业学校结构调整,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普通中专的结构调整,同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结构调整。鼓励和吸引外商来我市办学,并在师资调配和招生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46、实行人事代理,从明年起,对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全部实行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存放在本级政府的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47、大力引进人才,抓紧建立宜春市人才信息网络,尽快与省内外人才人事网站联网和聘请市外、省外、国外人才信息员,加强信息沟通,提升我市人才市场信息化程度。加大柔性引才的力度,采取双向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成果转让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智力流动鼓励政策。建立宜春市人才奖励基金,对为宜春建设和发展有功人才实行奖励。建立宜春籍在市外、省外、国外高素质人才信息库,积极吸引海内外各类紧缺人才以各种方式来宜创业。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努力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每年都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
48、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的职称评聘分开模式。凡是在宜春工作的人员,不受人事关系和户籍的限制,只要符合各类职称评审条件,可以参加职称评定;行政机关部份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评定职称,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除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或岗位外,可扩大行业范围、放宽专业类别评定。打破单位界限,鼓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对人才层次结构较高、评价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推行竞争上岗,动态聘任,打破技术职务终身制。
八、努力提高政务工作效率
49、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决定取消6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规范、清晰的流程图,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条件、审批程度、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
50、推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只要不涉及机密的事项,都应当向企业和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所有行政执法单位都必须向企业和社会作出服务承诺。
51、继续实行“一个窗口”服务制,办好市、县(市、区)设立的综合办证收费服务大厅,实行首问负责制,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式服务”。投资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投资与发展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投资与建设项目的收费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实行规范管理。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组织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出具承诺件受理单,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不超过2个月。在投资与发展服务中心成立外商投资代办服务中心,无偿向外商提供各类审批办证代办服务。
52、各有关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对企业的检查,实行检查许可制度,同一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同一事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检查。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单位不能到县(市、区)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53、公安机关不准插手经济纠纷,严禁“抓人讨债”,不准在办案中滥用强制手段和侦查手段,未经批准,不准传唤、关押企业法人代表,不准到企业进行各类检查,不准擅自对外来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公共娱乐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检查,落实属地归口管理,由派出所负责,治安部门监督指导。
54、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放开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业务,优先受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公证事项,每个律师事务所联系本地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每个基层律师服务所联系当地一家乡镇企业,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公正、公开、公平进行调解。
55、加大整治经济环境的力度,强化市“双优”工作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企业的各类投诉,对阻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和纪律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同时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依据,对问题多、反映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市政府制定的《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和《宜春市科技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等政策继续执行。
本政策措施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文件与本政策措施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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