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国民营养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国民营养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全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全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营养相关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营养健康政策研究。贯彻落实营养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完善我市营养健康相关政策。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重点对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人群营养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标准进行宣传、咨询和解答,提升居民对食品标准的知晓率。(市卫健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机制,制定并落实我市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结合全市地方病、慢性病特点,加强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等能力建设。鼓励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配合)
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开展食物成分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为持续更新、完善国家食物成分数据库提供依据。建立有关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根据国家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意见,指导群众科学膳食。(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根据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指标,制定全市分地区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落实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明显提高。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分工配合)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开展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推广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探索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养成符合我市不同地区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国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市卫健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配合)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跨行业数据共享。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配合)
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分工配合)
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市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科普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全市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孕妇和婴儿营养咨询、指导纳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之中,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市孕前和孕期检查。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平台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版块。(市卫健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对围孕期妇女进行健康筛查,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对高危孕产妇、贫困孕产妇、胎儿发育迟缓孕妇等重点围孕期人群推广使用孕妇营养包。(市卫健委负责)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实施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加大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针对性指导辅食添加。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市卫健委负责)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对生产经营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严格有关标准管理,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监测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按照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将学生食堂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加大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保证营养配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推动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活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分地区、分年龄段开展学生营养及超重、肥胖情况监测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市教体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配合)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市教体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市卫健委负责)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推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
试点带动、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卫健委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市卫健委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根据慢性病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市卫健委负责)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加强临床营养科研工作,支持临床营养师、基础医学工作者开展临床营养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临床治疗膳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营养医学研究室或实验室,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大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市卫健委、市教体局牵头配合)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结合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构建运动人群营养服务平台和运动营养处方库,将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纳入全民健身。(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分工负责)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对慢性非传染病疾病患者进行科学的运动指导。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将运动营养服务融入体育产业发展。(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全市营养工作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底前)。各级政府制定当地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激励机制与问责制度。
第二阶段:健全工作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营养监测专业队伍,工作机制基本理顺。
第三阶段:开展中期评估(2022年12底前)。2022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部完成,组织完成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巩固工作成效(2029年12月底前)。国民营养监测工作体系更加完善、运转顺畅,监测分析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2030年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
第五阶段:完成终期评估(2030年12月底前)。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203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组织完成终期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加强督查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