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0〕177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避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随意性、盲目性,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申报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规范性文件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市政府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保证文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2011年规范性文件申报重点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文件的出台,突出关注和保障民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前。
(二)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宜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3、规范性文件初稿;
4、起草说明;
5、项目依据的正式法律、法规、规章文本。
(三)已列入市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如年内未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视为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建议项目,纳入筛选范围,不需重新申报。
联系人:陈小红 联系电话:3274327
附:宜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 ||||
责任领导 | | 职务 | | 电话 | |
责任科 (室) | | 科长 (主任) | | 电话 | |
起 草 小 组 成 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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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目 录 | | ||||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 | ||||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 | ||||
涉 及 的 部 门 | | ||||
拟 建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 | ||||
前期准备 工作及经费 安排情况 | | ||||
送审稿报 市政府的时间 | | ||||
备 注 | |
说明:
1、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起草的,“申报单位”栏由牵头单位盖章,其他单位在“备注”栏盖章;
2、申报废止的项目,应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栏内填写废止的理由,其他各栏可酌情填写;
3、每个项目须填报一式二份;
4、此表可复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