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及有关原材料的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04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1]9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市乡镇企业局为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有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市乡镇企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有关原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切实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对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督。
县(市、区)烟花爆竹及有关原材料生产行业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 O O 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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