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8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突发
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供水水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属地为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件灾难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06)》、《宜春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供水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影响正常供水的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中心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中心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中心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宜春水文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宜春水文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服务业办、市消防支队、市供水公司、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
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负责组织中心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指挥及相关人员、物资的调度;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供水突发事件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因调查;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对事件发生单位提供处置技术支持和援助;落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其他有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当发生域外上游来水污染、域内非污水排放造成水体污染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时,同时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调查、监测情况,指挥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区域警戒、污染物的处置工作;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建议;做好事件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2.3 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春水文局、市消防支队配合,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3)水情调配组:由宜春水文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配合。负责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协助有关单位适当调控相关江河的水体流量,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4)水质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宜春水文局配合。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水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和变化趋势,对应急处置和防治措施提出建议。市水利局、宜春水文局负责袁河水量监测,对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市卫计委负责会同市供水公司收集、汇总、分析供水水质变化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救治受伤、中毒的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物资保障组:由市服务业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水公司及受影响的社区街道组成。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服务业办:负责组织大型商业企业配送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协调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市财政局:中心城区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指挥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从市级突发公共市级紧急救助资金中据实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工作的运输保障。
市供水公司:负责优化供水方案,落实应急供水计划、区域间调水调度工作。
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协助做好送水等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解决辖区内群众生活困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件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防止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辟供水设施抢险车辆专用车道,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转移安置、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9)专家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利局、宜春水文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组建供水突发事件专家组。包括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水质卫生安全、防化、水利水文、土建、水处理、管道施工、地质、气象等方面专家。专家组负责提供供水突发事件的综合性评估分析及处置技术方案咨询,视情况参与指挥部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市卫计委要加强督察,市城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3.2 预警
3.2.1 预测信息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有:
(1)环保、卫生等部门通过监测,发现本市区域内水源地、水域发生污染及管网水污染等影响供水安全信息。
(2)接到上级部门通报,本市区域外发生化学品泄漏,可能导致水厂取水口原水指标超标信息。
(3)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当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应对建议等。
3.2.2 信息报告
(1)及时报告。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城管局报告。市城管局在1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河长办,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确认事件等级,并根据事件等级,视情向省人民政府、省河长办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处置情况、提出相关请求事项,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2)信息发布。根据监测信息,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总结报告。指挥部在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4 、应急响应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将供水突发应急事件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4.1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4.1.1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
发生以下情形时,由市供水公司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供水水源或者出厂水遭受污染影响,使供水企业的生产或者供水能力下降,造成5-10万人用水困难,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4.1.2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响应
市供水公司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落实应急供水计划、区域间调水工作,并通知市城管局,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主持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商议处置措施。
4.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2.1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预警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由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1)供水水源或者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或者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供水企业的生产或者供水能力下降,造成10-20万人用水困难,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因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需要转移人数在1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4.2.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
(1)指挥部迅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商议处置办法。
(2)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事件险情、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供水系统调度。
(3)加大原水和出厂水检测频率,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市供水公司每小时监测1次出厂水质。
(4)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5)根据事件类型,各相关责任单位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相关工作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 24小时待命。
4.3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1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预警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1)受突发事件影响,供水企业的生产或者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20-40万人以上的居民用水困难,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供水水源或者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导致水厂停供。
(3)因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需要转移人数在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3.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
(1)迅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商议处置办法。
(2)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指挥部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加大监测和检测频率,随时掌握事件险情、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供水系统调度。
(3)加强应急调度,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应急送水及物资供应,落实相关抢险设备和应急物资;采取相关措施加强警戒保卫,维护社会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情况,提出请求或者建议;召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各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遏制谣言传播。
4.4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预警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供水企业的生产或者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40万人以上的居民用水困难,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供水水源或者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者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导致2座以上水厂停供。
(3)因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需要转移人数在5万人以上的。
4.4.2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
(1)紧急动员部署,各工作组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加强供水重大事件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2)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实行集中办公、集体会商和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事件险情、灾情的变化,做好监测预测预报,加强供水系统调度。
(3)根据事件类型,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4)落实相关抢险设备和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召集专家组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
(5)加强应急调度,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应急送水及物资供应,落实相关抢险设备和应急物资;采取相关措施加强警戒保卫,维护社会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支持请求或者建议;召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各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
(6)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遏制谣言传播。
5 、应急处置
(1)启动应急预案。
(2)相关专家、环境监测人员赶赴事发地对原水水质污染情况实施监测并及时查明污染源;市城管局实施先期应急处理;相关单位组织应急送水及物资供应;落实水源监测、水质污染控制、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调度等。
(3)局部河段发生污染事件后,应当紧急设置临时拦截设施。供水企业应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留等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水进入供水管网。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情况下,对于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超标适当放宽。
(4)组织其他补充水源。若袁河水质已面临整个河段难以取用的状况,启动飞剑潭水库、明月山泉水等应急水源。
(5)立即实施应急水质监测程序,在污染影响区加密水质监测点和监测频次,密切监测污染区域及其下游水质,尤其是取水口水质。在采取应急技术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性质和污染程度,制订污染物降解与清除实施方案,进行水体净化与修复。
(6)以优先供应饮用水,其次解决一般用水为原则,当发生大面积停水或者低水压地区用水困难,调用消防车、洒水车向停水或者低水压区域居民供水,或者开启消防栓向低水压区居民供水。由市服务业办、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组织商业企业调送桶装水、瓶装水。
6 、响应结束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由指挥部组织现场检测、评估分析和论证,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1)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件责任单位负责清理现场、修复设备设施,清除管道残存污染水等;对因事件导致气体泄漏、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供电、供气和环保等部门进行治理、巩固。
(2)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市民政局与供水行业各责任单位成立善后工作小组,会同事发政府(管委会)做好受灾居民安置、补偿工作。对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物资进行评估,依法给予补偿。
(3)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总结,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4)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配合新闻单位做好供水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8 、结案归档
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9 、附则
(1)指挥机构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2)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及组织结构示意图
2.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