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交通稽征分局、宜春市交通局、宜春公路分局制定的《宜春市交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宜春市交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切实防止交通部门出现公路“三乱”现象,推动“双优”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交通部门上路检查必须实行联合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宜春市辖区范围内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稽查征费、交通运政和公路路政)及其经考核合格、持有效执法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稽查证》、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正式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宜春市辖区范围内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努力推动“双优”工作,确保交通部门无公路“三乱”行为。
三、交通部门上路检查,必须执行联合执法。交通运政、公路路政部门需要上路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必须会同稽查征费部门联合上路。联合上路由稽查征费部门牵头。
四、在主要国、省道上的检查,按照省稽征局的统一安排执行。其他公路上的检查,每月安排上路检查的时间不得超过5天,各县(市、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下月上路检查的线路、时间(5天)按各自渠道上报后,由宜春市交通局安排。由牵头单位下文执行,并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五、联合上路执法程序和规范:
(一)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参与执法。
(二)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完备,使用统一的“停车示意牌(灯)”和规范的指挥手势。
(三)联合上路执法,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由牵头单位于前一日联络安排。不能参加联合上路的也须在前一日告知牵头单位。
(四)联合上路执法的交通工具和伙食各自负责。
(五)进行检查时,不得双向同时拦截车辆,拦截车辆不能超过3辆;为确保公路畅通,在一条线路上不允许多点检查。
(六)联合上路检查时,实行统一检查,按照职责范围,各自处理。对违章车辆的处理,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到证据齐全,处罚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罚要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
(七)收费、罚款必须严格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并规范填写,严禁用白条子收取各种费用。
(八)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必须按照《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站进行。在省政府未正式批准设站之前,暂停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和收取补偿费。
(九)禁止对外省以及本辖区以外的县(市、区)未交运管费的车辆补收运管费。
(十)对外省未按《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的规定,足额交纳养路费、重点费的车辆,不得进行补征,也不得对外省超载车辆补收养路费、重点费和客货运附加费。
(十一)对绿色通道上运菜车辆,按照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除依法收取通行费外,不得进行其他检查。发现问题,要先放行,后处理。
(十二)在执行公务中,如遇与相对人发生纠纷、磨擦时,应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的处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化解矛盾,避免事态的恶化。
六、严禁下列不规范行为发生:
(一)聘用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二)为其它单位和部门搭车收费;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进行收费和罚款;
(四)收费、罚款不符合规定标准;
(五)扣车扣证、拍卖车辆的程序、手续不合法,不完备;
(六)双向拦车,造成堵塞;
(七)未按规定着装,佩带证章不齐,指挥车辆手势不规范;
(八)对相对人打、骂、侮辱、侵犯人身权利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等违纪违法行为。
(九)擅自上路、越权检查和处罚,滥用职权。
七、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对群众举报违反本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宜发[2002]11号)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宜春交通稽征分局0795-3269997,宜春市交通局0795-3565549,宜春公路分局0795-7026381。
八、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本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并报告市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要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十、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