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0〕7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 《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八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
为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和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强做大市本级经济实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宜春市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小组(简称“协调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协调推进办”),设在市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二、项目界定
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协调推进范围:
(一)在宜春经济开发区投资1亿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在中心城区(除宜春经济开发区以外)投资、涉及多个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分管职责、需提请综合协调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
三、协调内容
1、项目在引进、签约阶段的有关政策支持问题;
2、项目在规划、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项目在供地及预审、报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项目在资金支持、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项目在享受税收、规费优惠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环境问题;
7、需由协调推进小组协调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问题提出。重大产业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凡属市直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需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范围的项目,由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协调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主要内容及理由、涉及单位等,及时报送协调推进办初审汇总,再由协调推进办提交协调推进小组统筹考虑。
(二)征求意见。协调推进办根据协调推进小组审定意见,将提请协调问题分送协调推进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请相关成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分析论证,并经集体研究后,向协调推进办提出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所做的工作以及集体研究的意见。
(三)开会协调。协调推进小组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也可以根据重大产业项目提出问题的情况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听取重大产业项目的进展情况,研究提交协调的重要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会议由协调推进小组组长召集,协调推进办筹备,请市政府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协调,并形成协调会议纪要予以执行。
五、督查落实
凡协调会议议定事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组织力量抓好贯彻落实,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协调推进办反馈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办将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及时通报结果,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一)对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工作重视不够,职责不明,不积极主动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能解决但没有采取措施解决,直接将问题移交协调推进小组的;
(三)在重大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难以解决又不及时向协调推进小组报告的;
(四)经协调推进小组协调议定事项,不及时有效落实决议和反馈情况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