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规划和建设管理,有效制止公路两侧乱建、乱占、乱挖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美化公路两侧环境,同时也为了防止今后公路进一步升级改造造成新的拆迁浪费,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国道和清萍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为确保国、省道的安全畅通,同时为以后公路拓宽改造留有余地,320国道、105国道和清萍公路两侧原则上停止建房,如属公路改造拆迁安置确需在公路两侧建房的,一律按以下规定执行:320国道、105国道按一级公路标准边沟以外两侧60米以内为建筑红线控制范围,清萍公路建筑红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边沟以外两侧50米以内的标准进行控制,以上建筑红线控制区域内不准新批建房。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批准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搞好公路两侧建筑物的规划和设计。各地要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注重公路沿线建筑物的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展现地方特色,突出建筑风格,讲究外观造型,建筑间隙不能过密,建筑群体错落有致,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不准沿路建街,街道规划只能与公路垂直安排。
三、注重公路两侧的环境保护。各地要严格执行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开办采石场、砖瓦厂的规定,坚决取缔在该范围内开山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因开采造成山体裸露的部分,能够恢复植被的要尽快恢复植被,不能恢复植被的要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美化。
四、大力整治公路两侧的交通秩序。各地要继续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严禁公路两侧占道经营、晾晒农作物,以及将垃圾、余土、建筑材料堆放在公路及两侧等防碍交通的行为。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整改的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按宜府办[2003]13号文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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