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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城西富佳超市秀江外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小米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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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类别

1

宜市市监不罚〔2025〕7号

袁州区城西富佳超市秀江外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小米辣案

袁州区城西富佳超市秀江外滩店

92360902MA39HRW78W

黄小敏

3622021977****0010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用农产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小米椒的行为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四十八条

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小米椒的行为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主动履行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6日

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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