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1 |
宜市市监稽食罚〔2024〕62号 |
宜春市袁州区乐卖特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味荔枝、红线椒、小米椒案 |
宜春市袁州区乐卖特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91360902MACJQ64J5M |
蔡志轩 |
3622021999****3531 |
当事人经营经营农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桂味荔枝、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红线椒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小米椒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 |
主动履行立即改正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9日 |
食用农产品 |
2 |
宜市市监稽食罚〔2024〕64号 |
袁州区城西亿东家购物中心经营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新姜案 |
袁州区城西亿东家购物中心 |
92360902MA387QKM6T |
汤分生 |
3622011979****0818 |
当事人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农产品新姜,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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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 |
主动履行立即改正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20日 |
食用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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