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安丽
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01********0627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5〕001号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书信举报及调查,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违法事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柒佰零贰元肆角(702.4元);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罚日期:2025年3月14日
处罚机关: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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