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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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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4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细颗粒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其中PM2.5年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优良天数比例为95.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二、市中心城区(含万载)全年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

(一)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4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6项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同比改善;二氧化硫(SO2)同比反弹;一氧化碳(CO)与去年同期持平2024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4,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第7位。

(二)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在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

2024年,市中心城区(含万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年共351个优良天,13个轻度污染天,2个中度污染天。其中,污染天月度分布为:1月5天、2月2天、5月3天、10月3天、12月2天,首要污染物分布为:PM2.5污染6天(占比67%,在1、2、10和12月)、臭氧污染5天(占比33%,在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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