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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零售企业变更公告(2024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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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以下3家企业申请的变更事项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企业变更申请。现予以公,公期自20241114日至20241116,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5-7179901 通讯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27室 邮政编码:336000 电子邮箱:490709980@qq.com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质量

负责人

经营

方式

企业

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仓库

地址

1

变更前

事项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雷桥康明药房二部

陈卫红

张庚

张庚

零售

Ⅲ级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江西省宜春市经发大道29号创维璟园2栋1层1-6室

变更后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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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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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前

事项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槟国际康明药房

万计向

熊曼芬

熊曼芬

零售

Ⅱ级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

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香槟国际14#10号店

变更后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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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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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前

事项

宜春市康明大药房宝利店

万计向

郭明华

郭明华

零售

Ⅲ级

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利市场商业街2栋1-2号

变更后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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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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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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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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