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印发<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宜办字[2005]21号)和市事领导小组《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宜春市老干部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宜事改组字[2005]11号)的有关规定,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为市老干部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动员老干部开展各类文体、娱乐和比赛等活动。
(二)制定老干部活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老干部政策、法规宣传,为老干部提供法律咨询。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根据三定方案填列,本单位无内设科室)。编制数9人,其中: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老干部活动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90.6万元,较上年增加13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98.42 %。其他收入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58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老干部活动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90.6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7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万元;项目支出 50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26.23 %,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81.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4.48 %;住房保障支出10.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567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24.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34 %;商品和服务支出59.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30.9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 %;资本性支出 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老干部活动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7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34%,较上年增加102.78万元,增长295.1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 万元;项目支出 50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26.65 %,较上年增加29万元,增长138.09%。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6.01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2.78 万元,增长 86.0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0.13万元,水费0.11万元,邮电费0.14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差旅费0.46万元,维修(护)费 0.01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36万元,福利费0.81万元,在职人员车改补贴3.5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九)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老干部活动中心包干经费资金总额为50万元。包干经费包括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全年活动,大楼维修费,水电费等,预算总额为50万元。
2.立项依据:中办发〔2016〕3号及赣办发〔2016〕25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4.实施方案:2023年全年准备组织活动6次,下半年对大楼水电进行维修。
5.实施周期:2023年6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通过对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组织文体活动,以及活动场所的完善,使得老同志进一步感受市委、市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关爱,继续保持离退休干部的稳定和谐。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用0.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支。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