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部署要求,规范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管理,防止发生保护性破坏,宜春市政府办印发实施了《宜春市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七条,对修缮原则、各级各方责任、修缮主体、资金补助等进行了明确,对修缮行为进行了定义和分类,对修缮程序、资料存档、消防保障等进行了规范。
明确各级各方责任。《办法》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及保护责任人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管理职责,厘清了住建、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明确修缮主体。《办法》明确保护责任人包括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所有权人不明确且无使用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责任人义务。保护责任人作为修缮主体,承担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费用。
明确修缮要求。《办法》要求各地每年开展一次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状况评估,建立县级修缮项目库,制定年度修缮计划。结合实际,将修缮行为分为日常维护、整修保护和抢救性保护三类,按要求建立修缮审批、监管、验收等制度,将消防设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当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明确补助资金。《办法》明确对列入年度修缮计划的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市级财政对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阳新区)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修缮造价的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5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修缮补助资金,特殊情况除外。县级补助标准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或由属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