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仲裁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培训,决定新聘黄福明、续聘费蕾、易舢为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现将该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1月11日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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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聘及续聘专兼职仲裁员公示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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