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县乡村公路(含桥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计划下达,勘察、设计、施工指导,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以及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全市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旅客运输、货物(含危险品)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协调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渡口、公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动员保障等工作。
(七)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点科技项目研究。
(八)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公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担运输综合协调和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公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栋6楼
联系方式:0795-3593001
主要责任人:晏国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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