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清竹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锅炉提升改造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2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 宜春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
江西清竹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锅炉提升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袁州区洪江镇 |
建设单位 |
江西清竹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清竹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锅炉提升改造项目拟建于宜春市袁州区洪江镇梅州村祠堂组,项目位于东经114°21′44.160”,北纬27°38′59.932”,全厂占地6666平方米,锅炉技改区域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厂区北侧为小溪,对面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南侧为乡村道路,对面为空地,东侧为祠堂组。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升级,将现有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拆除,新建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 本技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立项金额),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和湿式静电除尘废水。锅炉定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湿式静电除尘,不外排。软水制备水废水回用于湿式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和木材加工废气。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应通过“旋风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木工工序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生产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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