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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厂日处理规模提升至3.4万吨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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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奉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厂日处理规模提升至3.4万吨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36000)

项目名称

奉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厂日处理规模提升至3.4万吨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区长青大道99号

建设单位

联熹水务(奉新)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昌赣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奉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厂日处理规模提升至3.4万吨改扩建工程拟建于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区长青大道99号(现有项目厂区内预留用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4′32.360″,北纬28°41′46.711″,扩建面积11410m2,全厂占地面积为41410m2。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内容:1、新增处理能力2000m3/d,扩建后总处理能力3.4万m3/d;2、污泥含水率由80%变更为60%;3、新建除氟除铊缓存池、改建除氟除铊反应沉淀池、新建进水、出水在线房等含氟含铊废水应急处理(单次最大处理能力2000m3);化工、印染废水处理系统(17000m3/d):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印染及化工废水专线水解酸化池,改建调节池,拆除催化反应中和沉淀一体池;综合污水处理系统(17000m3/d):改建调节池,新建巴顿甫反应池、配水井、污泥回流及中间水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沉淀池等,拆除混合反应沉淀及配水池。

改扩建后全厂处理规模:日处理34000m3废水(其中:化工废水7000m3/d、印染废水10000m3/d、综合废水17000m3/d)。

项目总投资4421.42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4421.4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处理规模3.4万m3/d。印染废水进粗格栅泵房与化工废水混合经“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混合反应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倍增池→芬顿高级氧化→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接触消毒池”;综合废水经“粗格栅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混合反应沉淀池→生物倍增池/巴顿甫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尾水中各污染物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经排污管道排入项目地西北侧约100米的南潦河。 

经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620.5t/a、氨氮≤62.05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建项目运营期主要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混合反应沉淀池、生物倍增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等有组织废气;厂区内未收集到的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等无组织废气等。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氨、硫化氢,通过加盖+风管收集进入除臭系统处理,污泥脱水及暂存间的主要废气为氨、硫化氢,通过负压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再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内未收集到的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等无组织废气,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氨、硫化氢、硫酸雾、盐酸雾的排放,厂界浓度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搅拌机及各类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单元构筑物外延20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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