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江西某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违规开展安全评价案
2024年5月31日,奉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某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中国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奉新会埠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评价人员签字栏中不是亲笔签字;2.报告P67页5.7-1加油站安全检查表栏中第8小点:风险分级及管控措施表中填写错误;3.P73页现场安全检查内容第7小点:企业经营情况第5至第8项填写错误。
江西某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49项第二档的规定,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安全评价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某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安全评价案
2024年3月4日,奉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天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铝镁合金材料建设项目(一期5万吨/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发现报告附件材料与企业实际情况存在不符,具体为:报告P41页特种作业人员取证表栏中,有3名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信息与实际不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