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后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市级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行政中心的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监督市行政中心的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合同,提高服务品质,完成合同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4.在市国资委的授权、监督下,承担市行政中心范围和市委大院、秀江小区内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上级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6.负责市委大院、秀江小区的环境管理、园林绿化、消防安全、文明楼院、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
7.负责市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管理工作。
8.负责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