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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类型 | 罚没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1 | 宜环罚〔2025〕1号 |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36090067240565XD | 宜春经开区 | 徐卫晖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固废法规定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赣环规字〔2023〕1号)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一节第九项“委托量100≤A<500吨,对应处罚幅度(A)/万为15万≤A<25万”;《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2023-2025)》(宜环法规〔2023〕10号)表11 |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元 | 罚款 | 18.9 | 2025年1月23日 |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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