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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14-03-05 09:1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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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1120131231止。年报电子版通过中国宜春政府网()全文公开。

一、概述

2013年,宜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全市中心工作相结合,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扎实推进九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夯实基础,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领导,市政府调整了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工作力度。全市各级公开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相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责任制度。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3年,我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先进单位工作经验等进行汇总通报。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信息员变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我市连续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和推进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讲授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填报知识,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了21次业务培训班,2203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突出重点,推进九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结合行政服务工作特点,主动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操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许可及有关服务工作进行了公开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现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2. 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做好财政预决算报告及草案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了我市及市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在网络等媒体的对外公开工作。此外,丰城、靖安两市(县)作为全市三公经费的试点县,也同步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

3.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我市各地均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房地产门户网站公开了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中心城区在房地产门户网站开设了住房保障网,上高、万载则在房地产门户网站开设了住房保障专栏。完善了分配管理制度,今年在保障性住房配售摇号前、领取中签通知单前均通过市政府政务平台发布提示短信给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和中签家庭。11月,《宜春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暂行办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为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住房保障的新政策,我市除在宜春政府网、宜春住房保障网公开了《暂行办法》外,还在宜春日报上全文刊登了《暂行办法》。

4.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开设办事指南、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在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了专栏,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成果进行宣传,全年刊登、播出各类信息40余条;落实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于2013126在宜春市文化艺术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今年我市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向社会发布,共有17家媒体到会参加。

5.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我市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和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等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经在宜春市电视台和宜春环保网开展了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在宜春环保网公开了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在审批前在宜春市政府网或者当地政府网站和宜春市环保网上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时间为10天,报告表、登记表公示时间5天。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下达前,在宜春环保网、宜春政府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即下达批复及验收意见。针对环评单位人员的资质情况,在宜春市工程建设领域栏目上予以公示。三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主动在宜春市环保网站公开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由环保部核查核算认定,由环保部统一公开。

6.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根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精神,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下发了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开展防雷检查的相关通知。三是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依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江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公开价格信息和收费标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公开价格举报电话。完成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市民热线反映的工作,由物价价格监督检查局受理、反馈、快速办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公示国家、省、市物价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由物价检查局负责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价格维权服务。四是公开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用标准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向主流媒体公布查处结果。

8. 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我市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提高透明度。认真做好征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安置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坚决查处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坚持阳光操作,每个房屋征收项目,都邀请群众推荐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征求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有知情权、表决权,并对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设立公示窗口,维护群众权益。对所有房屋征收的面积、装饰装修等补偿金额、资金兑付、安置户型、选房序号等情况,设立专门的公示栏集中公示。

9. 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我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强化政务公开,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络,报送各类教育新闻稿件。充分利用宜春教育网,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准确报道教育动态。我市将一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信息,及时在《宜春日报》、《赣西晚报》等报刊媒体发布。例如:中心城区小升初学区划分情况,学校寒(暑)假放假安排,高考报名招生等等有关信息。同时,我市还将逐步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等。

(三)优化平台建设,多渠道拓展公开方式。一是不断加强中国·宜春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升级,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公开内容。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0610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累计开辟各类宣传和服务专题40个。二是完善政民互动平台。继续做好在线访谈政民互动处置系统市长热线12345”等互动栏目。2013年,我市共举办在线访谈”16期,先后邀请2名必威体育app_必威体育娱乐-【官网下载】、16名县(市)政府领导和37名市县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客访谈,回答网友提问1000余个,栏目访问量达1000万余人次;政民互动处置系统累计收到市民咨询、投诉和建议信件2.57万件,答复2.43万件,处理率达94.6%。三是多渠道公开。我市各地各部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载体建设,顺应形势在新浪网开通了宜春发布官方微博及开通了中国宜春手机APP平台、WAP移动门户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61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960条,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685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主要有: 

1)互联网 据统计,2013年我市各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610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536.58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 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和大楼进出口等共有877个公共信息查阅点,包括198个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各公共信息查阅点累计汇集全市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63117条。全年各公共信息查阅点共接待公众9647人次,借阅文件8425份。各县(市、区)政府公报公开政府相关文件1560件。 

  3)新闻发布会 2013年,全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针对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共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13次,全年累计通过新闻发布会布信息195条。 

4)政务微博。我市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宜春发布官方微博发布权威信息。重点发布我市最新新闻信息和各类新鲜实用的生活资讯,通过微博平台架设沟通桥梁,广纳民意助力文明幸福宜春建设。目前,已有5.5万多名微博网友关注该微博,发布微博1309条。

5)手机网站。随着手机媒体的兴起,我市2013年开通了中国宜春手机APP平台、WAP移动门户网站,通过微信扫描、手机APP商店搜索等方式免费下载安装中国宜春手机APP平台,方便广大网友用手机获取宜春相关政务信息及办事服务信息。全年发布信息383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3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件,市级单位收到22件,县(市、区)政府收到58件。其中网上申请61件,占76.25%;信函、传真申请等其他形式的申请19件,占23.75%。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财政收支、公共预算、环境污染治理、房屋动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许可证发放、交通管理等方面。 

  (二)受理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76件,占95%;部分公开4件,占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市没有出现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市未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网站搜索等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2014年,我市将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大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扩大目录覆盖范围。我市将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认真地梳理和完善。根据公开主体不同职责,设置相应的公开目录,有针对性设置群众关注的信息目录。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九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推进权力阳光运行、透明政府建设。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完善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宜春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洪跃   联系电话:0795-3198439  填报日期: 2014212

        

单位

2013.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120610

22.3%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95249

6.26%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1560

18%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13

18%

(四)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数

1309

净增1309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80

净减6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11

10%

2、网络申请数

61

17.3%

3、信函申请数

4

-80.9%

4、传真申请数

4

33.3%

(二)依申请受理数

80

净减6

其中:办结数

80

净减6

到期未办结数

0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80

净减6

1.同意公开答复数

76

净减4

2.部分公开答复数

4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0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0

其它原因

0

0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净减2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净减1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净减1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0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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