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8.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61亿元,专项债务57.86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7.6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0亿元,专项债务6.2亿元;县市区合计60.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21亿元,专项债务51.66亿元。
截至2024年8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269.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82.41亿元,专项债务886.83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87.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2.88亿元、专项债务114.54亿元;县市区合计1081.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9.53亿元、专项债务772.29亿元。
截至2024年8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50.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71.41亿元、专项债务781.67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75.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11亿元、专项债务104.88亿元;县市区合计974.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0.30亿元、专项债务676.79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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