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269.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82.41亿元,专项债务886.83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87.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2.88亿元、专项债务114.54亿元;县市区合计1081.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9.53亿元、专项债务772.29亿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241.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71.30亿元、专项债务870.09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82.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06亿元、专项债务111.74亿元;县市区合计1058.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0.24亿元、专项债务758.35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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