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7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200.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71.81亿元,专项债务828.96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80.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48亿元、专项债务108.80亿元;县市区合计1020.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7.33亿元、专项债务720.16亿元。
截至2024年7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21.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2.17亿元、专项债务759.52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75.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0.26亿元、专项债务104.89亿元;县市区合计946.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1.91亿元、专项债务654.63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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