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0.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77亿元、专项债务85.97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0.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54亿元、专项债务5.60亿元;县市区合计90.6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23亿元、专项债务80.37亿元。
截至2024年1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200.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71.81亿元,专项债务828.96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80.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48亿元、专项债务108.80亿元;县市区合计1020.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7.33亿元、专项债务720.16亿元。
截至2024年1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83.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8.08亿元、专项债务735.28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68.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6.08亿元、专项债务101.96亿元;县市区合计915.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2.00亿元、专项债务633.32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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